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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行車中,交通事故難以完全避免。當您不幸遭遇他人全責的事故,卻因對方拖延賠付、拒賠甚至“跑路”而無法及時獲得賠償時,是否只能干著急?其實,我國《保險法》賦予了車主一項重要權利——代位追償。文章馬上結合法律條文,為你展開詳細介紹。
一、什么是代位追償?
代位追償,又稱“代位求償”。
它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若損失應由第三方承擔責任,但被保險人(即車主)因各種原因無法從責任方及時獲得賠償,可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先行賠付;保險公司在賠付后,依法取得向責任第三方追償的權利。
簡單來說,就是“我投保的保險公司先賠我,然后保險公司去追第三方”。
二、代位追償的適用前提:
代位追償本質是債權法定轉移,指保險人賠付被保險人后,依法取得向第三方責任人追償的權利,僅適用于財產保險領域,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
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其成立需滿足四項法定前提,缺少任一要件均無法啟動:
1. 事故屬保險責任范圍且由第三方過錯導致。
事故需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情形,同時與第三方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例如,車輛被第三方追尾且對方全責,屬于車險保障范圍,可觸發代位追償;若事故為自然災害、自身操作失誤或無法鎖定責任方,則不適用。
2. 被保險人對第三方享有合法追償權。
被保險人需證明第三方對損失負有賠償責任,且未事先放棄追償權。
若被保險人私下與第三方達成和解協議、自愿放棄索賠,保險公司將無法行使代位追償權,甚至可拒絕賠付。
3. 保險公司已向被保險人完成賠付。
代位追償權的產生以保險公司實際支付保險金為基礎,屬于“先賠付再追償”的流程。
賠付完成后,追償權自動轉移給保險公司,無需被保險人另行授權。
若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部分賠償,保險公司賠付時會相應扣減該金額。
4. 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
代位追償的對象是您的車輛損失,因此必須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車損險)。如果沒有車損險,即使對方全責,保險公司也無法為您墊付修車費用,自然也就談不上代位追償。
三、代位追償算一次出險嗎?
代位追償本身并不等同于“出險”。發生事故,是否計入出險記錄,關鍵在于事故中您是否對損失負有責任。
1.無責情況下申請代位追償:
適用場景:對方全責,但拒不賠償、失聯、無保險或理賠困難。
處理方式:您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保險公司先行賠付您的車輛損失,再向責任方追償。
是否算出險:
多數主流保險公司明確表示:無責代位追償不計入您的出險次數,不會影響次年商業險保費及交強險費率。
雖然系統可能有理賠記錄,但會標注為“無責”,不納入NCD(無賠款優待)計算。
2.有責情況下涉及代位追償:
適用場景:在多方事故中,即使您承擔次要或同等責任,只要存在第三方對您的車輛損失依法負有賠償責任,您就可以就該第三方應承擔的部分申請代位追償。
是否算出險:該代位追償部分屬于“無責賠付”,通常不計入出險記錄,不影響保費;而您自己責任比例對應的損失,若通過車損險理賠,則屬于“有責出險”,會影響保費。
總之,代位追償是法律賦予車主的一項重要保障機制,尤其在對方全責卻拒不賠付、失聯或無力賠償的情況下,能有效避免您“自掏腰包”承擔修車費用。
充分了解代位追償的適用前提,是車主順利行使這項權利的基礎。如遇此類情形,請勿被動等待或輕易與責任方私下和解,而應第一時間聯系您的保險公司,主動申請代位追償,讓保險真正發揮其“風險兜底”的作用,切實守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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