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銀保監會召集十大財險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包括太平洋財險、太平財險、天安財險等。這次約談在于繼續加強車險業務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樹立科學的車險經營導向。銀保監會負責財險監管的副主席親臨會場,聽意見,作表態。在這一次閉門會上,首先由財險部對今年以來的車險經營以及市場中的問題進行了通報,然后銀保監會副主席進行講話,對2019年車險市場的整改成效表示了肯定,并傳達下一步的監管思路,再后各公司紛紛表態發言,介紹了公司的整改現狀。
1、銀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
9月20日,由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施行,太平洋財險、平安財險、人保財險等保險公司的車險新系統也正式上線,首單相繼出爐。銀保監會相信大家不是很陌生,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2、財產保險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雇主責任、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只有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財產保險合同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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