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在的市面上銷售的意外險,也詳細劃分了很多類型的保險。比如旅游意外險、人身意外險、交通意外險、團體意外險、航空意外險等等,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投保,不過在投保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所投保險公司的詳細規章說明。
這意外險的理賠時效怎么算?怎么規定的?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事故保險責任的核定賠償】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針對消費者反映集中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現象,“30天內作出核定”的服務承諾,明確寫入法律條文,二十三條立法目的就是解決索賠難!
該條明確規定:人家報險了,那你就30日內作出核定該不該賠錢?認為應當賠錢的,如果合同很清楚或和申請人說好了,那么10天內給錢。
可是,核定還可能有一個結果,那就是保險公司認為不賠錢。不符合賠付標準,從而被保險公司拒絕理陪,這也是一定會發生的事。
這就是一個尿道下裂而遭拒賠的案子,被保險人是個三歲男孩。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拒絕賠付】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核定不過,3天內發拒賠通知并說明理由。
這一點很重要,如果保險公司不賠,要說明理由。也就是說,不理陪的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如果保險公司不能舉證,還是要賠的。
客戶如果出險拿不準,就直接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理賠,要說明理由,在任何糾紛中,舉證的人幾乎都是吃虧的,這是對客戶的保護。
《保險法》第二十二條【提供資料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資料不全時,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一次性而不能分批次通知。為的就是提高效率,避免“投保時千好萬好,理賠時千拖萬拖”。
《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先行賠付】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這條就是為了解決理賠難的問題。
核定確屬保險責任,但是保險公司理賠也要有個過程,保險事故復雜,比如: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票據、傷殘鑒定、損失鑒定……這需要申請人提供,在資料提供齊全后,60天內沒辦法確立數額,那就不能再找理由拖了,先把確定的給了。
二十三條規定的是賠不賠?二十五條規定的是怎么賠?
結論就是,案情簡單,即時賠付。案情復雜的,理賠金的給付也不會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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