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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車險的人都知道,根據上年的出險情況,本年續保時保費會有所浮動,比如大家所熟知的交強險,標準保費是950元,上年出險賠付了二次(不涉及人員死亡),今年就上浮了10%;交強險保費有浮動,商業險也是如此,不過兩者浮動的規則卻不一樣,為了徹底了解車險的浮動規則,專門花時間寫這篇文章進行總結。
1.交強險浮動規則
2020年車險綜合改革涉及到了交強險,提升了交強險保障水平,提高了交強險責任限額,優化了道路交通費率浮動系統。改革后的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及浮動系數詳見《2020年車險改革學習筆記之交強險責任限額和浮動系數》(點擊查看)。以下內容為改革前的浮動系數:
按照交強險條款總則的說法,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輛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浮動機制。目前內蒙古地區(作者所在地)費率浮動只與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交通事故記錄是以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已賠付有責任的交強險事故賠案為根據。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費率浮動時只與有責任的事故有關,如果被保險車輛在上年度發生的事故中沒有責任,則此次事故不參與浮動,該優惠時優惠;二是交強險上浮只有10%和30%兩種,即上一年度發生兩次及以上有責任不涉及死亡事故時上浮10%;如果發生有責任涉及死亡的事故時,直接上浮30%。三是只有已賠付的案件參與浮動,如果有案件正在理賠流程中,則此次續保時不統計,下一次續保時,該案件要參與費率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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