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中,為了發揮工傷保險的杠桿作用。現在國家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上一年考核周期內的工傷保險支付率、職業病情況、安全生產情況等確定下一個工傷周期內工傷保險費率是否調整。符合調整條件的,會根據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表確定下一年度的工傷保險繳費率。那么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表是怎么樣的呢?滿足哪些條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浮動呢?下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表
一、工傷保險支繳率
1.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二檔;
2.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一檔;
3.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其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
4.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00%且小于等于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一檔;
5.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二檔。
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且符合本條第1項或者第2項的,其費率不實施下浮,仍執行一類行業基準費率。
二、安全生產情況
1.用人單位被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或被評為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示范企業的,在其工傷保險支繳率首次大于零時,在按照本條第一項條件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給予一個浮動周期費率優待;
2.達標二級企業的或創建省級示范企業的可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
3.達標一級企業的或創建國家級示范企業的可再下浮兩個費率檔次;
4.再下浮費率檔次已至所屬行業最低檔次費率的,不再下浮。
三、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情況
1.在考核年度內,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含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在按照本條第(一)項條件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
2.在考核年度內,屬于職業危害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未達到100%的,在按照本條第(一)項條件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一個費率檔次。
3.再上浮費率檔次已至所屬行業最高檔次費率的,不再上浮。
哪些單位不能下浮工傷保險費率?
(一)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
(二)用人單位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
(三)用人單位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工資總額或者從業人員人數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企業可下浮工傷保險費率嗎?
建筑企業應該按照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不下浮工傷保險費率。
用人單位應該如何享受工傷保險下浮費率?
1.符合條件的單位,可以3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部門提交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等相關證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申請的,不享受費率優待。
2.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4月20日前將審核確定的用人單位信息反饋給經辦機構。
3.經辦機構擬定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實施方案。,并在當年5月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4.公告結束后,經辦機構應當將確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于當年5月20日前提供給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負責按照確定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征收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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