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雇主責任險是企業分散用工風險、保障穩健經營的重要工具。但是,許多企業主、人力資源管理者以及員工對該保險的具體保障范圍,尤其是對“上下班途中”這類常見但易產生爭議的情形是否涵蓋,存有疑慮。本文將全面介紹雇主責任險的保障,并聚焦“上下班途中”這一關鍵場景,為您提供清晰的解答。
一、雇主責任險的核心保障范圍
1.定義
雇主責任險,顧名思義,是以雇主對雇員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其根本目的在于,當雇員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或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或勞動合同法需由雇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這有效轉移了企業的經營風險,保障了企業的財務安全。
2.保障范圍
其保障范圍涵蓋四大核心責任:
(1)死亡傷殘賠償
若雇員因工死亡,保險公司按保單約定,賠償雇主依法應支付給雇員家屬的死亡賠償金;雇員因工致殘,根據傷殘鑒定等級,賠償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等。
例如,某建筑工人因高空作業墜落導致一級傷殘,若企業投保保額為100萬元,并且企業未給員工投保工傷保險,保險公司全額賠付以及傷殘賠償。
(2)醫療費用報銷
覆蓋雇員因工傷產生的合理醫療費用,包括急救、治療、康復等支出。
如,某制造企業員工在操作機器時被割傷,治療費用共計2.3萬元,經審核后由保險公司全額承擔。
(3)誤工費用補償
賠償雇員在工傷治療期間,雇主依法需支付的工資或誤工補貼。
例如,某物流公司司機因交通事故住院30天,企業需支付其月工資8000元,保險公司將根據合同約定賠付該筆費用。
(4)法律訴訟支持
若企業因工傷事故面臨仲裁或訴訟,保險公司將承擔律師費、訴訟費等法律費用。
某餐飲企業因未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員工燙傷,被起訴索賠50萬元,最終保險公司賠付法律費用12萬元,并協助企業達成和解。
注意!!!!
雇主責任險通常承保的是“超出工傷保險賠付范圍”或“企業未參保工傷保險時”的法定賠償責任。若企業已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大部分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報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雇主僅承擔部分補充責任,如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責任。
二、員工在上下班路上發生意外,雇主責任險賠嗎
“員工在上下班路上發生意外,雇主責任險賠嗎?”這是實踐中最高頻的問題之一。
答案并非簡單的“是”或“否”,而需依據具體情況和法律條款進行精細判定。
雇主責任險的理賠觸發前提:雇員所受傷害被依法認定為工傷,且雇主因此需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是將上下班途中特定風險納入工傷范圍的核心法律依據。
請注意,這里設置了三個關鍵限制條件:
“上下班途中”:通常指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通勤過程,非常規繞行或私人事務途中的意外不適用。
“交通事故”:傷害來源需是特定的交通意外事故,不包括自行摔傷、突發疾病等非交通意外。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責任認定中,員工本人不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若被認定為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在保障范圍內。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完全符合上述《工傷保險條例》的工傷認定條件,并經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成功認定為工傷,那么由此產生的、依法應由雇主承擔的醫療費、傷殘賠償、工亡賠償等經濟責任,通常就在雇主責任險的保障范圍之內。
當然,如果企業為員工投保了工傷保險,大部分保障由工傷保險承擔,雇主責任險補充雇主需要承擔的其他賠償以及法律訴訟費用。
綜上,雇主責任險的保障范圍覆蓋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報銷、誤工費用補償以及法律訴訟費用報銷,而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事故能否賠付取決于該事故能否依法被認定為工傷。
雇主責任險不僅是企業合規經營的“安全帶”,更是員工權益的“保護傘”。企業和員工只有充分認識該保險的保障范圍,才能讓保險充分發揮安全網的作用,從而使企業無論面對員工日常運營還是通勤途中的意外,都能從容應對,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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