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配置中,終身壽險與年金保險常被視為家庭財務規劃的兩大支柱,但二者的功能、定位存在顯著的差異:終身壽險以“身后保障”為核心,側重對沖家庭經濟支柱的身故風險;年金保險則以“生前現金流”為導向,聚焦養老、教育等長期資金需求。兩類產品哪個更值得買?這取決于大家的家庭需求。
一、終身壽險和年金保險哪個好?
(一)終身壽險和年金保險的作用
1.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的核心價值的是身故保障與財富定向傳承。投保人繳納保費后,若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獲得約定保額的賠付。
相較于其他壽險產品,終身壽險覆蓋終身,保障確定性強,且多數產品具備現金價值復利增長功能,長期持有可實現資產穩健增值。
終身壽險的身故保障功能使其成為家庭經濟支柱的“責任防火墻”,能有效覆蓋房貸、子女教育等長期負債,避免突發意外導致家庭經濟崩塌。
同時,身故理賠金免征所得稅,高凈值人群可通過終身壽險實現資產隔離與遺產規劃,將其定向傳遞給受益人,減少遺產糾紛。
2.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的核心優勢在于提供與生命等長的穩定現金流。它更像一個為退休后保障而儲蓄的養老金賬戶,投保人通過定期繳費積累資金,在到達約定年齡后,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年金,直至身故。
年金保險的收益確定性強,固定領取部分寫入合同,不受市場波動影響,部分分紅型產品還可通過紅利提升長期購買力。
年金保險靈活的繳費和領取方式也適配多元需求,比如可為子女投保教育年金,確保學費支出;也可選擇保證給付期限,若被保險人在領取期內身故,受益人可繼續領取剩余年金。
對于投資能力較弱、追求穩定收入的人群,年金保險是養老規劃的優質選擇。
(二)以中國太保壽險近期兩款優勢產品為例
太保盛世鴻運終身壽險(分紅型)和太保鴻壽年年年金保險(分紅型),是中國太保壽險推出的2026年開門紅產品。小編以這兩款產品為例,帶大家具體了解終身壽險和年金保險的不同。
1.產品基本情況
| 產品 | 太保盛世鴻運終身壽險 (分紅型) | 太保鴻壽年年年金保險 (分紅型) |
| 產品優勢 | 本產品一張保單可保兩人,在滿足條款要求的條件下,其中一人意外身故或全殘可享保險費豁免,保單依然有效。 | 提供躉交及3/5/6/10/15/20年交等多種交費方式,可根據資金安排自由選擇。 |
| 本產品有效保險金額每年按照1.75%確定遞增直至終身,為客戶提供終身保障。 | 養老金領取期間可選20年或30年,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支持年領或月領。 | |
| 本產品可根據資金使用需求,在滿足條款要求的條件下,通過減保方式獲取部分保單現金價值,資金調配更自由。 | 提供祝福金可選責任,投保時年齡不超過54周歲,自第5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起至養老金領取前,每年領取祝福金。 | |
| 本公司每年根據分紅保險的業務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客戶可以每年分享公司專業經營的成果,滿足客戶資金管理需求。 | 本公司每年根據分紅保險的業務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客戶可以每年分享公司專業經營的成果,滿足客戶資金管理需求。 |
2.產品對比
| 維度 | 太保盛世鴻運終身壽險 (分紅型) | 太保鴻壽年年年金保險 (分紅型) |
| 核心目的 | 身故保障+財富傳承 | 生存領取+養老現金流 |
| 主要領取觸發條件 | 身故/全殘(或主動減保) | 生存至養老領取年齡 |
| 受益人 | 指定受益人(家人) | 通常是被保險人本人 |
| 現金流節奏 | 比較靈活(減保),但非強制 | 固定周期(年/月),強制發放 |
| 分紅用途 | 可購買交清增額或累積生息,提升身故保額 | 可累積生息或轉入萬能賬戶,增加養老儲備 |
| 最佳使用場景 | 家庭經濟支柱、資產傳承 | 養老規劃、補充社保 |
由上可以看出,兩個保單各有優勢,大家需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匹配最合適自身的產品。
二、終身壽險和年金保險適配的人群
1.終身壽險更適合三類人:
背負房貸、子女教育壓力的家庭經濟支柱,需通過高杠桿賠付抵御身故風險;
企業主等高凈值人群,用于資產隔離與債務風險對沖,保障企業與家庭資產分離;
希望為后代留下確定財富的父母,實現財富定向傳承。
2. 年金保險的理想用戶則是:
臨近退休、需補充社保養老金缺口的人群;
收入穩定但消費沖動強,需要建立中長期儲蓄的年輕人;
有長壽家族史,擔心晚年生活質量下降的人;
以及計劃為子女儲備教育金的父母。
綜上所述,終身壽險與年金保險并非“誰更好”,而是“誰更合適”。當然,在家庭財務規劃中,二者也可互為補充:用終身壽險構筑家庭風險防線,用年金保險鎖定長期現金流。
建議大家結合自身所處的人生階段、家庭責任、財務目標及風險偏好,理性選擇、科學配置。必要時,也可通過“壽險+年金”組合方案,實現“生有所依、逝有所托”。
*溫馨提示:
1.本宣傳資料所載內容僅供理解保險條款所用,并不構成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具體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猶豫期、等待期及其他權利義務內容以保險條款為準;
2.太保盛世鴻運終身壽險(分紅型)猶豫期為15天,猶豫期內解除合同僅扣除工本費;太保鴻壽年年年金保險(分紅型)猶豫期也為15天,猶豫期內解除合同在扣除工本費之后退還保險費,但若已領取養老金,需退還已領取的養老金,按上述約定再退還保險費。兩款產品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3.涉分紅險紅利分配不確定,取決于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紅利可能為零;萬能險僅最低保證利率確定,超出部分收益不保證。提前退保可能產生資金損失,具體以保險合同為準。
4.各項增值服務由中國太保壽險委托中國太保旗下或其他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相關責任和糾紛均由第三方服務機構獨立承擔和處理,中國太保壽險保留依據合同約定向第三方服務機構追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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