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西出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待遇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參保范圍廣覆蓋廣西所有人群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原有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三項醫療保障制度變為兩項制度。因此,《辦法》規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是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包括在校學生。參保范圍覆蓋廣西所有人群,基本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險目標。
繳費有補助今年個人繳費150元
城鄉居民每人每年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各級政府對個人實行普惠性補助政策。廣西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540元,其中個人繳費120元,各級政府補助420元,廣西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150元。
《辦法》規定,城鄉居民中的困難、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戶、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農村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的父母及其子女、邊境0~20公里城鄉居民等)參保所需個人繳費的部分,由各級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
繳費時間放寬兼顧外出務工群體
《辦法》明確規定,城鄉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新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針對許多外出務工的農民群體在春節前集中返鄉的特殊情況,《辦法》對繳費時間有所放寬,規定:部分城鄉居民按時繳費有困難的,可以延遲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額繳費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為防范投機參保、有病才參保情況的發生,《辦法》規定,中斷繳費1年以上續保的人員,在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第三個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城鄉居民逾期繳費的,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從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新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支付范圍擴大待遇就高不就低
通過整合增補了藥品目錄。
在待遇方面,按照“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在參保年度內,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年1月1日前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廣西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9467元計算,城鄉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比原來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為農民人均純收入6倍高出許多。
意外傷害醫療費可由基金先行支付
對于意外傷害醫療費用,《辦法》明確,在校學生在本學校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活動中以及上下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療的,按住院規定比例支付。參保人員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急診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
為了解決部分參保人員因病在門診搶救產生高額醫療費增加個人負擔問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因病在三、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急診留觀、不轉入住院治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每次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從符合基金支付總額中扣除;其余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按住院規定執行。
在家中治病也可享受醫保待遇
針對目前各地建立家庭病床政策不統一的情況,這次整合城鄉醫保制度,統一制定了家庭病床管理制度,這也意味著所有城鄉居民,符合條件按規定建立家庭病床的參保人員,在家中治病也可以享受醫保待遇。《辦法》規定:一次建床周期不超過90天,一個參保年度內,原則上最多建床3次,每一結算年度累計不超過180天。
生育醫療待遇將比原來大幅提高
相比以往,生育醫療待遇將大幅提高。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自治區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在門診發生相關生育的醫療費,按門診醫療統籌規定支付;在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等的醫療費,按住院規定比例報銷。在統籌地區外門診發生相關生育的醫療費,門診醫療統籌不予支付,在統籌地區外住院發生生育、產科并發癥等醫療費,按異地住院處理。
醫藥費報銷比例差異體現分級診療制度
除了定點醫療制度,為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降低醫療成本,劃分了在不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的比例。
門診特殊慢性病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在一級及以下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基金支付85%,個人負擔15%,在二級、市三級和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報銷比例分別為70%、55%、50%。
住院治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在一級及以下等級的定點醫療機構報銷,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在二級、市三級和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報銷比例分別為7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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