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意外保險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對勞動者或其遺屬發放的工傷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工傷意外保險由國家強制執行,在一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參加,通過強制征收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在人員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對費用實行調劑和再分配。
總的來說,工傷意外保險無論對勞動者個人還是對企業,都是一項“雙贏”的保障措施。工傷意外保險制度通過立法強制實施,保障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工傷意外保險制度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職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有利于促進安全生產,保護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工傷意外保險保障了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和回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工傷意外保險制度是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的標志。
首先,就工傷意外保險制度的貫徹實施,對勞動者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一下三點:
1.工傷意外保險制度保障了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和醫療及職業康復的權利,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必要措施。
2.工傷意外保險制度能夠保障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后,勞動者本人或其家屬在生活發生困難時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傷的勞動者或其家屬陷入生活貧困狀況,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后顧之憂。工傷意外保險制度是為受工傷的職工及其家屬提供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
3.工傷意外保險制度保障了受傷害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合法權益,是社會對勞動者所做的社會貢獻的肯定,有利于增強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其次,工傷意外保險制度的貫徹實施對企業經營發展的主要作用表現在一下兩方面:
(1)工傷意外保險保護了企業和雇主,尤其是資金不足的小企業。因為工傷意外保險具有互助互濟的特點,它統一籌措資金,分擔風險,所以對于企業和雇主來說,尤其是資金緊張的企業,當遇上一個重大的工傷事故,需要支付受傷職工大宗補償費時,由社會保險機構在社會范圍內調劑基金進行支付,能夠彌補企業資金的不足,也可以把工傷給企業和雇主帶來的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
(2)工傷意外保險有利于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工傷意外保險通過與改善勞動條件、安全教育、防病防傷宣傳、醫療康復等措施相結合,可以提高勞動者的安全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減少工傷事故發生率,由此減少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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